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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注册资本金是否影响股东的表决权和分红权

发表时间:2019-10-20  点击:5199

长沙张梅律师团队整理发布:     

   

       股东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表决权属于共益权,即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或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兼具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分红权属于自益权,即股东为获取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金是否影响股东的表决权和分红权的行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以及相关法院判例,我们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做简要分析:


        一、表决权原则上不应受注册资本金实缴出资的限制,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表决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表决权属于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权力,股东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也可对表决权的比例进行重新约定,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可以不同于出资比例。


        二、分红权原则上应当受到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出资的限制,但全体股东可另行规定。

分红权作为股东的自益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如未实缴出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当然,法律允许全体股东可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当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约定,而不适用一般公司决议中的1/2以上表决权同意或特殊决议中的2/3以上表决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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